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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無國界定論下,任何資源隨手可得並可任意載用,侵權與否在於取用者心態及動機[私用未必代表沒侵權那是駝鳥最佳寫照也是對著作權的最大傷害處對使用或取用者會產生誤導作為]


如您所言, 那歷史文件永遠只能深藏殿堂之中,不得任意宣揚廣為流傳




本文版主已說明,文件內容皆已告知出處或轉載來源[最好寫上這幾個字串]出處字眼,這就是一種尊重著作權的無形行為表現




當然, 每每有既得利益者會見獵心喜,於利益中想得到好處,那畢竟是少數




為文者當盡 告知讀者對著作權之重視,故自當文前時即宣告文章內容含蓋到哪些引用文件 這是應盡義務




當然,某些特例就算宣告仍然會有侵權行為[非疑慮是事實],怎認定




網路上很多圖片是有版權的[只要是作者自行創著而成,一張隨手捻來的照片都有著作權,不是只定義有無商業行為模式,這是無框架存在的規範],如果你的文件內容為自行編篆為文此時取用圖片就必需查探是否有著作權問題




如果是商業行為對應商業行為或是商業行為對應到學術,仍然適用著作權,既為文成書成冊即為著作自當緊守著作權規範




尊重之心,才是著作權存在的定義價值也是普世價值,當這普世價值不存在時,著作權就只能靠法律來維護跟捍衛




寫這麼多無非要順此導正"事、非"觀念並加強吾輩對著作權應有的正確觀念




著作權產品不是高不可攀之禁忌而在於你對它尊重的程度




事先或事後補足文件出處並於文序處[明顯之處]或是能事先知會被取用單位負責窗口並取得同意文件




這才是真正的落實到著作權的定義及推廣著作權應有的態度




使用者付費這觀念是天經地義的事,不要把它妖魔化.




任何事物的取用侵權與否在於你對它尊重的程度




這樣大致上懂得如何拿揑跟評審或是要當教學者的定論點之處吧!!




佛說心中無魔則撒旦亦是仙[我掰的],這意思是說當你對應事物的心態是用純正之心去面對它則任何妖魔鬼怪亦可給予皈依成正道




著作權侵權與否自有定見,要存大智慧而非侷促於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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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yuanyi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